悉尼大学的学生可以就学院、教务委员会或有关HDR考试委员会的学术决定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。如果该申诉需要召开听证会,那么学生事务处会通知学院、学术小组或有关的HDR考试委员会学生的诉求,以及对申诉做出书面回应的要求,涵盖:决定的理由;对决策过程的描述;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或其他证据。听证会详情如下。
一、听证会程序
1、学生事务处将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学生和学院、学术小组或相关的HDR考试委员会:
(1)听证会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;
(2)要求出席听证会,以及学生携带支持人员或代表参加听证会的权利。
2、听证会可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举行,应为以下人员提供一个合理的参与机会:
(1)学生及其支持者或代表;
(2)学院、学术小组或相关的HDR考试委员会代表。
3、学生事务处将在听证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给学生一份申诉的书面答复。
4、学生申诉部门将:
(1)向在场各方总结其对学生申诉的理解;
(2)不受证据规则的约束;
(3)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了解与申诉有关的任何事宜。
5、申诉听证会的目的是让学生和学院、学术小组或相关的HDR考试委员会(视情况而定)解决学生申诉部门提出的任何问题。
6、学生、教师、学术小组或相关的HDR考试委员会(视情况而定)有权发表意见,但无权提出新的意见或提供新的文件或其他证据,除非得到学生申诉部门主席的同意。
7、除非得到学生申诉部门主席的同意,否则支持者或代表无权发表意见。
二、听证会结果
1、学生申诉部门的决定需要过半数支持。
2、学生申诉部门可以支持或驳回申诉。
3、如果学生申诉部门支持申诉,可以根据大学的规则、政策、程序、地方规定或决议,将决定发回学院、学术小组或相关的HDR:
(1)考试委员会重新审议;
(2)作出新的或修正的决定;
(3)确定不应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。
以上就是悉尼大学成绩申诉听证会详情,后续我们还将介绍更多申诉相关的细节信息,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持续关注。